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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聯動控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聯動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控制器實現。
2 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聯動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
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
3 獨立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聯動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
實現。
4 對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工作狀態的聯動控制應保證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在發生火災時點
亮所有消防應急燈具。
二、 應急照明系統應急啟動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后,由
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系統。啟動全樓消防應急照明
系統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于5s。
三、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在自動噴水系統動作前聯動切斷本防火分區的正常照明電源和非
安全電壓輸出的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電源輸出。
四、 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
五、 消防控制室應分別手動和自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轉入應急工作